階梯電價週期改為按年計算,7月1日起實施,今年下半年電量基數按6個月標準執行
本月電費“超”了下月還可“省”回
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價格政策將調整,階梯電價週期將由月改為年,“打通”使用。年階梯與月階梯的區別在什麼地方,能為居民用戶帶來多大的實惠?南國早報記者就此對南寧市供電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採訪
今年下半年採用新演算法
記者了解到,居民階梯電價執行週期由月改為年後,第一檔電量為0至2040千瓦時(含),電費單價為0.5283元,第二檔電量為2040至3240千瓦時(含),電費單價為0.5783元,第三檔電量為超過3240千瓦時,電費單價為0.8283元。
不過,今年是從7月份開始,階梯電價開始實施按年計算,那麼今年餘下的6個月電費如何收取呢?南寧供電局市場行銷部副主任黃仕昌介紹,今年階梯電價電量基數按6個月標準執行。即7~12月抄見電量按照第一檔1020千瓦時、第二檔1020至1620千瓦時、第三檔1620千瓦時及以上的階梯基數執行。
也就是説,即日起至今年年底,用戶家庭電錶累計電量不超過1020千瓦時,電費不會增多;用電量在1020至1620千瓦時的家庭,電費單價要加收0.05元;用電量超過1620千瓦時的,電費單價要加收0.3元。不過,從明年1月1日起,階梯電價將開始按整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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