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場須進行違禁物品檢測
為進一步防範考生替考和涉考人員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點等行為,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為各考點配備了金屬探測儀,對考生、監考員等涉考人員攜帶物品進行嚴格檢查,人每人平均須過關,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
監考員進入考務室後,主考會指定專人以金屬探測儀等方式對其進行違禁物品檢測,確保監考員不攜帶各種通訊工具、照相、攝像、掃描、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參加監考工作,如已帶來考點的,須存放在考務室。
每個考場外均設有非考試物品暫放處,考生入場時,須自覺將隨身攜帶的、所有不符合規定的物品統一放置在該處,若攜帶了手機等通訊工具,還須先關機(並將電池取出,確保關機後不會響動)後放到指定地方。監考員將在考場門口內側,對考生進行違規物品攔截檢查和檢測。
對於需要進行檢查的考生,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攜帶的物品及考生身上有可能放置通訊工具的部位等。如果金屬探測儀發出報警聲,考生不必緊張,檢查人員將詢問考生並要求考生解釋、出示相關金屬物品,只要此時能做出合理的解釋,檢查人員不會刻意為難。但對於在考試過程中行為表現異常、有疑似作弊行為的考生,檢查人員在該場考試結束後,可安排對其另行檢查。若此時考生被檢查出攜帶了違禁物品,將按修訂後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違禁物品檢測工作將遵循人性化管理的原則,整個過程會特別注意保護考生的合法權利,避免檢查引起爭議而使考生産生緊張情緒,確保考生順利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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