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在原基礎上提高16%~20%,2015年1月起執行
我區失業保險金每月最高1386元
近日,自治區人社廳印發《關於調整全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按照我區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計算比例,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最低為每月700元,最高為每月1386元。
根據通知,我區于2015年1月起對我區職工最低工資作出調整,這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是自治區人社部門根據最低工資變動情況進行的及時調整。據悉,我區失業保險金的具體發放標準為:(一)累計繳費時間不超過15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二)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5年以上的,在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0%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增加一個百分點發放,但最高發放標準應當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自治區人社部門根據最低工資變動情況及時確定各區轄市、縣(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這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參保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每檔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了16%~20%,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從2015年1月起執行。據悉,在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以上的,若職工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可按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
另悉,為促進就業穩定,我區將出臺失業保險費率調整政策,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減輕企業負擔,同時加強失業保險基金支援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産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産能企業等三類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工作,下一步還將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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