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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買房
可申請兩次貸款
徵求意見稿:
合理放寬貸款條件。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貸款申請,不再查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數和商業貸款次數;職工家庭可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禁止發放第三次。
解讀:
目前,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申請次數也有限制。比如,南寧市民張三以前受經濟條件限制,用公積金貸款買的首套房面積較小,只能解決基本的自住。幾年後,他想換一套面積大一點的,但因未還清公積金貸款,受政策限制,他無法再次申請。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利用公積金購房時,繳存職工可以申請兩次公積金貸款。
今年5月6日,自治區政府印發《關於千方百計做好穩增長工作的意見》,其中,為了加大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支援,我區進一步放寬了通過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政策,以前“認房不認貸”、二套房貸受限等格局將改變,對已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徵求意見稿》無疑比這一政策更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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