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出臺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實施意見
強身健體德才兼備
日前,自治區教育廳正式出臺《關於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2007年自治區黨委、政府出臺《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實施意見》後,我區針對學校體育工作出臺的又一個規範性文件。
此次出臺的《意見》將學校體育工作指標進一步細化、量化,既具前瞻性又具可操作性,體現了5大亮點。
一、開齊開足體育(與健康)課程
小學1-6年級體育課的課時每週為4學時,初中、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每週3學時。各高等院校要嚴格執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和《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必須為一、二年級本科學生開設不少於144學時(專科生不少於108學時)的體育必修課,每週安排體育課不少於2學時,每學時不少於45分鐘,同時為其他年級學生和研究生開設選修課;為保證授課品質和確保學生安全,實施體育選課制度的普通高等學校每節體育課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0人。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課程計劃開足開好體育課,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減少或擠佔體育(與健康)課程時間,確保課時總量。
二、積極開展課餘訓練和競賽活動
各地各校要積極探索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和高校高水準運動隊(或專業運動隊)建設模式,構建“小學-中學-大學”和“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業餘體校-優秀運動隊”一條龍的體育人才培養體系,進一步帶動全區學校體育運動的發展。各級各類學校要廣泛開展班級、年級和校際競賽活動,吸引更多學生從事課餘訓練。每3年舉行一屆全區學生運動會(含中學組和大學組),各市、縣(區)教育局每年舉行1次市、縣(區)綜合運動會,各級學校每年至少舉辦1次全校性綜合運動會或體育節。
三、廣泛開展足球教學和競賽活動
各級各類學校要把校園足球活動作為青少年陽光體育運動的重要抓手,要廣泛開展足球教學和課餘訓練,把足球納入學校體育課程教學體系,作為體育課必修內容,要按照全國校園足球競賽方案,組織開展本地本校足球賽事活動,逐步建立起穩定的小學-初中-高中-大學4級聯賽體系。要切實發揮足球運動在開發學生智力、增進運動興趣、體驗體育對抗、培育團隊精神、促進體質健康等方面的綜合育人功能,讓足球成為青少年學生終身受益的體育鍛鍊方式之一。
四、切實保障體育教師合法權益
各校要切實保障體育教師的合法權益,工作量計算、評優選先等方面要與主要課程教師一視同仁。體育教師組織的早操(課間操)、大課間活動、課外體育活動、校運動隊課餘訓練和競賽活動、《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和數據上報,要計入教師的工作量,計算辦法為:早操(課間操),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每2次算1學時,中小學每5次算3學時;課外體育活動和課餘體育訓練,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按實際小時計,中小學每一次(40分鐘)算1學時。《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和數據上報均應核計一定的工作量,其標準由各地或各校自定。要參照勞動部門的相關規定,落實體育教師室外的職業裝備,各級各類學校要為專職體育教師(包括長期擔任並每週上體育課8節以上的兼職教師)每人每年購置運動夏裝、冬裝各1套和至少2雙運動鞋,此類裝備由學校統一購買發放,不得以現金形式支付。
五、堅持學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製度
實行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製度,考試成績按一定比例計入升學總分,並逐步加大體育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中考成績中的分值。從2017年開始,全區體育中考成績統一提高至60分,評分方法、實施細則等由各市自定。鼓勵有條件的市進一步加大體育在中考成績中的分值。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評定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測試成績評定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准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因病或殘疾學生,憑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可准予畢業)。
除此之外,《意見》還在深化體育課程改革、提高教學品質、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加強學校體育場地、器材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意見》的出臺對加強我區學校體育工作、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激發學生身心的正能量,具有極其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