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今年1月起再次調整,南寧等城市漲至1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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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關於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5年1月起,對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詳見附表),調整後廣西各類地區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000元以上。經過本次調整,廣西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約為全國中等水準。
廣西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2013年2月。此次調整標準是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以及廣西“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計劃”提出“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每次調整的增長幅度在15%以上,逐步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確保低收入職工工資水準隨經濟發展而提高”的有關規定,結合廣西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佔職工個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比例等因素確定。
本次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分4類進行。其中,南寧、柳州、桂林等城市適用“一類”標準,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00元/月,比2013年提高了200元。記者注意到,欽州和防城港兩個沿海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也由原來的“二類”歸入“一類”。自治區人社部門表示,之所以把這兩個城市歸入“一類”,是根據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同城化”改革戰略發展的需要,由於防城港的東興市處於沿海沿邊的優勢地帶,多年來邊境的互市貿易活躍,人流、物流、資金流均極為頻繁,是中越兩國重要的物資集散地,目前已納入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因此,在本次最低工資調整中,東興市(縣級)最低工資標準與防城港市的其他兩個城區(港口區、防城區)一樣,按一類標準執行。
此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在本次調整中也有相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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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包括哪些收入?
根據《廣西職工最低工資辦法》規定,最低工資包括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個人的基本工資、生活物價津貼、補貼等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個人的獎金、加班加點工資、艱苦崗位津貼、住房補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自治區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可依照執行。
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最低標準
按照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也就是説,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應以貨幣按時支付。如果企業與職工在1月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不管其簽訂的是固定期、無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1月以後再發放工資時都要按照新標準來執行。
最低工資內除了“五險一金”中需扣除個人繳納的部分,其餘的加班費、特殊津貼、非貨幣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計入最低工資。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為企業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卻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諮詢或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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