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關於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對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南寧、柳州等地最低工資由1200元調高至1400元(月薪制,下同),全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均達到1000元以上。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5年1月起執行
1 調整
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漲200元
從2015年1月起,廣西一至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400元、1210元、1085、1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隨之上調(詳見附表)。此次廣西各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均在16%左右,經過本次調整,目前廣西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約為全國中等水準。
據悉,最低工資標準適用範圍包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這些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最低工資內除了“五險一金”中需扣除個人繳納的部分,其餘的加班費、特殊津貼及非貨幣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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