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就《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至1月25日,市民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等,共提出180多條意見、建議,主要涉及停車泊位設置、臨街道路出入口機動車道閘設置、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電動自行車管理、殘疾人機動車管理等方面。1月26日,南寧市人大法制委就廣大市民群眾關注的意見和建議予以回應
1
這些建議將獲採納
●規範電動自行車車燈使用
市民意見:夜晚開車的時候看到很多電動車車主為了省電,不開燈。這樣會很難判定他們的具體位置,是極其危險的。
部門回應:晚上電動車不開車燈行駛的確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容易導致事故發生。因此,有必要在《條例》中作出相關規範。
解決方案:擬增加“電動自行車在轉彎時,安裝有轉向燈的應當開啟轉向燈,沒有轉向燈的,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安裝有前照燈的應當開啟前照燈”的規定。
●設置停車泊位徵求意見
市民意見:市區停車泊位設立能否徵求沿街單位、街道辦事處意見。有些停車泊位設置影響臨街單位出入,有些路段車流量少的停車位取消了,而有些車流量大的路段反而設置停車泊位。
部門回應:設置停車泊位主要是考慮道路的交通流量,但同時也要照顧沿街群眾的出行方便。管理部門在作出決策之前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有助於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解決方案:擬增加“道路停車泊位在設置前應當在設置單位的門戶網站、社區居委會公示停車泊位設置方案,並徵求臨街利害關係人意見,公示時間不少於三個工作日”規定。
●提高公交專用道使用效率
市民意見:除公交車外,《條例》只允許正在接送職工上下班的客車使用公交車專用道,範圍太窄。
部門回應:允許所有大中型客車使用公交車道,可以提高公共汽車專用道的使用效率,避免加劇其他道路的擁堵。
解決方案:擬修改為“正在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校車和大中型客車在不妨礙公共汽車行駛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公交車專用車道”。
●臨街道閘設置不宜“一刀切”
市民意見:臨街單位或小區在其總平面規劃方案中就有明確的建築後退道路紅線的要求,不同等級、寬度的道路建築後退道路紅線的距離不同,且與建築的高度也有一定關係。實際中受條件所限,有的單位和小區出入道閘口只能開在城市主幹道上。但對大型購物中心、停車場等車流量大的單位來説,10米只是最基本的要求(相當於三輛小車蓄車長度),條件允許的,應該加大退距。如硬性規定離街道10米,不免有些“一刀切”。對已有的機動車出入口道閘整改應當慎重,如果確需整改的,政府應當給予相應補貼。
部門回應:臨街出入口的機動車道閘退距是非常有必要的,但不區分各種道路情況作出“一刀切”的規定,與客觀實際不符。根據不同的道路情況作區別規定,才會具備操作性和可執行性。
解決方案:《條例》擬將相關規定修改為:城市道路沿街單位或者住宅小區的出入口設置機動車道閘的,在單位或者住宅小區的空間距離可以滿足的前提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出入口所在道路為城市支路的,欄杆正面距離人行道路沿石不得少於3米;
(二)出入口所在道路為城市次幹路的,欄杆正面距離人行道路沿石不得少於6米;
(三)出入口所在道路為城市主幹路的,欄杆正面距離人行道路沿石不得少於10米。
臨街單位或者住宅小區出入口需設置機動車道閘的,在報請規劃部門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應當明確道閘的設置方案。
本條例實施前需要新設置道閘的,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修改左轉待轉區相關規定
市民意見:機動車在某些設置有左轉彎等候區的路口(主要是在到達紅綠燈路口前沒設置有左拐掉頭的開口)需要左拐掉頭時,按理是要等左轉彎信號為放行信號才能左拐掉頭,但出現上述所説的情形時,是否也要進入左轉彎等候區後才能掉頭(特別是排在前面的車輛)?如要會否造成不必要的堵塞?
部門回應:市民的意見提得很好,實際中確實要考慮這種情況,對《條例》原來確定的左轉彎等候區的制度作出修正,使其更加科學、合理。
解決方案:擬增加“掉頭的機動車不進入左轉彎等候區”的規定。
2
這些建議不予採納
●立法規範部分電動車“陋習”
不少市民認為,立法應該規範駕駛電動自行車並排行駛、醉酒駕駛、逆行、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不在停止線等候放行信號等行為。
市人大法制委表示,電動自行車的行為規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已經有明確規定,現有問題是執法上的問題,不是立法上的問題。按照不重復上位法的立法要求,條例將不再重復規定。
此外,市民提出的“禁摩托車後,原來在非機動車道開闢的摩托車專用道應取消,儘快去除標誌、標線並公示公告,歸非機動車行駛。不能隨意更改為機動車可走”的意見,也屬於執法問題而不是立法問題,已經轉告交警部門研究處理。
●“放開”摩托車限制
徵集意見過程中,有市民提出“放開”摩托車限制的建議。
市人大法制委認為,限摩政策對於緩解南寧市交通擁堵發揮了很大作用。目前南寧城市中心區域的電動自行車數量龐大,道路通行壓力非常大,道路擁堵情況經常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放開摩托車限制並不現實。而且,實際上目前摩托車只是限制在城市中心區域行駛(快速環道及快速環道以外區域允許行駛),屬於具體交通管理措施,不需要立法進行明確和調整。
3
這些問題需進一步論證
●違法幾次接受學習教育
爭議焦點:大多市民肯定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和教育功能,包括違章被處罰者。但在道路教育安全教育的適用標準上,是針對所有的道路交通違章行為還是部分嚴重違章行為才適用教育,是一次違章還是多次違章才需接受教育,以及教育的時長等,各方仍存在較大爭議。
部門回應:需要從合法性、合理性上再作進一步研究。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能否載人
爭議焦點:部分殘疾人提出,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了供殘疾人代步之外,還承載其他功能,比如拉一些東西、載自己的家屬和親屬,這是殘疾人的權益,不可剝奪。要求《條例》規定所有下肢殘疾人都可以購買有陪護座位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並登記上牌(目前《條例》僅限于二級以上下肢殘疾人)。
也有意見認為,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質為代步工具,其主要功能並非載人。雖然按照非機動車管理,但實際上具備了機動車的性能;二級以下的輕度下肢殘疾人在陪護需求上弱于重度殘疾人,對輕度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上應當趨於嚴格。此外,有些人還利用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進行非法營運,存在著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
部門回應:有必要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問題作深入研究。
●“僵屍車”如何處理
爭議焦點:對長期停在合法停車泊位上的汽車如何進行處置,涉及到車輛所有權問題,爭議頗多。
部門回應:“僵屍車”佔用了公共道路資源,有時候甚至是遺棄在公車停車泊位上,任由這些車輛佔用公共道路資源不符合行政管理的要求。因此,對該類車輛進行適當處理是必要的。
法制委負責人表示,立法應當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建立健全法規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才能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制定出的法規才有群眾基礎,大家才能自願遵守執行。下一步,法制委員會將在市民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對條例作進一步修改,一些意見建議還要經過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等程式再加以完善,最後按照立法程式提交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