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擬頒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
無牌電動車上路每次罰款20元
10月27日,南寧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邀請多個部門的專家對《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論證。記者了解到,《草案》的不少處罰規定都與各位駕駛人息息相關,《草案》若正式施行,將學齡前兒童單獨留在汽車內或者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上,以及買賣、盜用機動車駕駛證交通違法記分分值等行為,都將受到相應處罰。
《草案》提出,未在本市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本市道路上行駛的,將被處以20元罰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將被處以50元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元罰款:駕駛小型汽車搭載學齡前兒童時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並且無駕駛人以外的成年人看護的;牽引故障機動車時,不按規定在相應機動車道行駛的;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不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的;大中型客、貨車,牽引車,校車不按規定安裝盲角鏡的;實施登記管理的非機動車逾期不參加非機動車安全運作檢驗,或者安全運作檢驗不合格仍繼續駕駛的。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駕駛機動車穿插或者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尾隨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的;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難以移動時,既未聯繫拖曳車輛,也未立即報警,導致交通堵塞的;將學齡前兒童單獨留在汽車內或者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上的;發生交通事故後,拒不服從交通警察恢復交通指令的。
此外,利用道路停車泊位非法經營或者將道路停車泊位據為己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泊位5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
以下情形除將被罰款1000元外,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假冒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的名義接受交通違法處罰的;假冒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名義接受交通事故處理的;買賣、盜用機動車駕駛證交通違法記分分值,或者轉借、出賣、租賃機動車駕駛證,供他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辦理車輛、駕駛人管理業務的;冒充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人參加機動車駕駛證核發考試的;冒充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記分滿分考試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