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南寧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邀請專家學者,就《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論證,共同就電動車管理、“三車”經營,以及交通安全資訊與信用體系掛鉤合理性等問題展開討論。
非機動車3年一檢是否合理?
據統計,南寧市目前電動車已經達到120萬輛以上,電動車違法違規也成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難題。對此,《草案》對規範電動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相關規定。如未在本市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本市道路上行駛的處20元罰款等。
如何給電動車違法違規行為拴上更有力的韁繩?有專家認為,目前南寧市對能上路的電動車駕駛人員培訓得不夠,對駕駛人違法處罰力度不足等,導致電動車違法情況屢禁不止,建議增設駕駛資質的許可,很有必要。還有專家認為,必須更加明確電動車的違法行為,如電動車酒駕算不算違法。
《草案》中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運作檢驗。檢驗包括車輛外觀檢驗、車輛動力裝置檢驗等。出於對電動車違法違規行為的規範考慮,不少到場專家認為,沒有必要“三年一檢”,而應該對非機動車駕駛員的行為進行檢驗。“建議改為如果3年內不處理自己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受到一定懲罰,如不得上路等。”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可否載人?
有關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人的問題也備受關注。《草案》規定,市區內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人,違反規定的將被處50元罰款。
有專家提出,有一部分殘疾人需要陪護,需要親屬協助他做一些事,從人性化的角度來説,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搭載配偶、孩子等兩位親人是正常的,應允許搭載1—2位陪護人員,不能一刀切禁止載人,在檢查中要將搭載親友和乘客分清。並且,如果只是禁止營運,那麼《草案》應該是禁止營運作為,而不是禁止載人行為。
市交通局的代表提出,從行政執法的角度來説,全面禁止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人,更利於執法效率的提升,“因為在檢查當中大多數後面載的不是陪護人而是乘客,如果規定全面禁止對打擊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非法營運是很有效的”。為了體現執法人性化,該代表建議,可否由殘疾人申請陪護人並配發證件,實行專人專證,查處時就能清楚分辨了。
“兩車”從事營運最高罰2000元
目前,南寧市區還有摩托車、電動車等攬客現象,給交通安全帶來隱患。針對這種情況,《草案》規定,禁止在市區內利用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違反規定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市交通局的代表認為,2002年南寧市禁止摩托車註冊登記以來,就明確禁止“三車”進行道路運輸活動,經過12年的發展,“三車”仍然是重點執法範圍,只不過摩托車非法營運逐漸被電動自行車非法營運取而代之,上個月就查處了電動車非法載客200例,因此禁止非常有必要。
也有專家提出了不同看法,認為這些車從事道路營運在某種程度上彌補了現有的公共交通運力不足的問題,客觀上滿足了人民群眾對交通的不同需求。“純靠條例規定禁止營運,既消耗了行政資源,效果也非常不明顯。只有擁有足夠的交通資源能夠滿足不同層次的交通需求,才有理由去管制這些車輛非法營運。”
短信提醒等便民措施擬列入條例
《草案》也規定了一些便民措施,如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達9分以上的;逾期未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換發手續的;逾期未辦理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手續的;機動車臨近報廢期的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短信或者郵寄等方式,對本市註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進行提醒。
不過,市交警部門代表表示,交警方面很難確保提醒到位,儘管短信告知已發送,但是也不能確保系統是否會出現問題。市交通局的代表建議,是否能夠有償提醒,就像手機接收天氣預報一樣。
也有代表提出,把便民利民的措施上升到法律的層面,若駕駛員沒把手機號碼等告知交警,那麼提醒可能不到位;若是交警不履行提醒職責,是否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最好對“提醒”進行一定的條件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