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至今,中央機關招考公務員閱卷過程中,均進行雷同試卷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對相關違紀違規考生進行處理。我區從2010年開始,已連續5年共開展7次公務員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雷同試卷鑒定工作。從2012年起,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我區每年公務員錄用招考公告中的有關規定,對經國家認定的鑒定機構鑒定為雷同試卷,並按規定審核認定的考生,給予其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目前,廣西人事考試院已將《違紀違規行為告知書》通過特快專遞寄送考生。如考生對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告知書》的三個工作日內向廣西人事考試院提出書面陳述或申辯,該院將進行復核,並將復核結果告知考生。同時,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聲明,在此之前從未接受任何關於公務員考試雷同試卷鑒定工作的採訪,有關報道不實之處均與該廳無關。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醒廣大考生,要嚴守考試紀律,如實提供資格審查材料。報考者提供的資格審查材料,凡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資訊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由面試實施機關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凡偽造學歷證明及其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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