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區符合“單獨兩孩”政策條件的家庭,什麼時候能夠申請再生育?
答:需要在我區修訂了《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或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作出了專門規定,允許單獨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後,就可以按程式申請,依法再生育。
而在我區落實“單獨兩孩”新政策之前,計劃生育工作還將按照現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執行。如果“單獨”夫婦在政策出臺前提前搶生,依然是違法生育,自然要按現行法規處理。
問: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會不會對我區衛生、教育、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帶來大的壓力?
答:單獨夫妻可生育兩孩政策啟動後,近幾年出生人口會有所增加。在消除生育堆積之後、“單獨兩孩”政策平穩實施的情況下,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不會給我區衛生、教育、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帶來大的壓力。
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於放鬆計劃生育工作。我區人口多、底子薄、後發展欠發達的區情沒有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壓力將長期存在,計劃生育必須長期堅持不動搖。
[ 相關連結 ] 廣西現行的二胎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是獨生子女的;(二)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獨生子女的;(三)夫妻一方是五級以上或者夫妻雙方是六級以上傷殘軍人的;(四)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鑒定確診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五)婚後不育,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鑒定並確診為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要求生育的;(六)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七)夫妻雙方均是一千萬人口以下少數民族的。
夫妻中女方屬農村居民,除適用以上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生育一個女孩的;(二)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雙女戶招婿,安排其中一個)的;(三)定居在國境線五公里以內的鄉村且連續居住十年以上的。
(摘自《廣西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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