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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近日出臺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在建設、分配、退出、監督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夾心層”可申請公租房或限價房
9月4日,記者從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獲悉,日前我區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引起各方關注。《暫行辦法》對全區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退出、運營和監督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那麼,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成後面積多大?如何進行分配……針對眾多中低收入家庭關心的問題,記者邀請住建部門的有關專家,對《暫行辦法》進行解讀。【詳細】
關鍵詞一:便利
選址可在交通相對方便地區
【現狀】目前,我國不少省市的保障性住房項目,由於選址偏遠導致交通不便,加上教育、醫療等配套設施沒有及時完善,給一些保障性住房申購者的生活、工作帶來麻煩。
【解讀】《暫行辦法》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應當依據經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選擇在地質條件安全可靠、環境適宜、公共交通相對便利和商業、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設施及市政配套相對完善的區域。這樣,申購者能感覺到,雖然住進保障性住房小區,同樣有便利的生活配套設施和豐富的業餘文化生活。
關鍵詞二:品質
建設品質要實行終身制
【現狀】今年,南寧市的在水一方、昌泰清華園兩個經適房小區,先後因品質問題被媒體曝光。入住不到一年,墻體開裂;入住期間,水管經常爆裂……近年來,保障房建設出現的“樓脆脆”、“墻粉粉”,讓公眾對保障房建設品質提出了質疑。
【解讀】為了解決保障性住房的品質問題,我區曾出臺文件,要求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品質實行終身制。本次出臺的新規同樣明確,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保障性住房的品質及造價等工程建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實行分戶驗收,在合理使用壽命內承擔品質責任。在住房建築上設置品質責任永久性標識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保障性住房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監督檢查結果。
《暫行辦法》還明確規定,存在品質安全隱患、産權存在爭議或者糾紛或不符合保障標準的房屋,不能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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