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對象】
新就業職工可獲公租房保障
疑問:保障性住房供應對像是哪些人?
解答: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為城鎮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體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當地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者;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為當地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逐步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對象為當地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
租賃廉租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的規定制定。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城市低收入標準實行動態管理。
【優先對象】
5類人優先保障住房
疑問:哪些人在分配保障性住房時優先?
解答:有5類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人,可以優先享用保障住房。分別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孤寡老人,以及60歲以上的老人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贍養義務人無勞動能力、無贍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醫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須有市、縣級醫院疾病證明書)或屬於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該家庭成員是主要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之一的;家庭成員屬於重點優撫對象、涉軍及參戰群體(部分下崗失業企業軍轉幹部、對越參戰民兵)以及獲得自治區級以上見義勇為表彰、特殊貢獻獎勵、勞動模範稱號,且該家庭成員是主要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之一的;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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