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近6年,《條例》的執行情況如何?有什麼需要修訂的地方?本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開始開展《條例》立法後評估工作,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為《條例》下一步的修改與否提供參考依據。
制定條例規範計程車的運營行為
《條例》共有七章51條,對計程車客運經營權,經營企業、駕駛人與乘客,車輛、站點、運價等方面做了明確的規定。
“《條例》的制定參照了《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借鑒了外地的有關規定,並考慮了南寧的實際情況。”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工作人員介紹説,如規定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採取招投標出讓的方式投放市場;明確市公安部門應當會同規劃、交通等部門根據車流量、人流量等因素合理規劃和設置出租汽車停靠站和上下客站;機場、鐵路客運站、公路客運站、港口等旅客集散地和其他人流集散地應當設置出租汽車停靠站,免費向所有出租汽車開放,不得限制出租汽車停靠候客等。
進行評估多種方式聽取各方意見
“市人大常委會每年都會選擇一部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條例進行立法後評估,對《條例》的實施情況、實施效果等進行調查了解。”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主任委員鐘建國説,今年之所以選擇對該《條例》進行評估,是因為出租汽車是南寧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形象的窗口和重要載體。
據了解,評估活動將通過專題調研、召開座談會、在市人大網站上開設專欄、問卷和訪問調查等方式進行。電話訪問由自治區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受委託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被訪者將通過電腦隨機抽取。
調查問卷分為出租汽車經營企業人員、出租汽車駕駛人、社會公眾(乘客)等四類,分別從《條例》的可操作性、出租汽車行業市場秩序、出租汽車駕駛人合法權益保障、計程車駕駛人安全文明行車等方面進行評估。
市民聲音期盼切實保障各方利益
“搭車的時候也聽到計程車司機抱怨很辛苦,我也能理解,但有時自己有急事卻被拒載還是會生氣。”市民張小姐説,她很贊同對計程車拒載等行為進行重罰,“有規定就要執行,這樣一個行業才能健康發展。”她希望有關部門能切實執行《條例》規定的內容,讓市民能享受到優質的計程車服務。
“我們希望條例能增加保障司機利益的條款。”計程車司機李師傅稱,“份子錢”和道路擁堵給計程車司機帶來了不小壓力。因此,希望《條例》能有專門的條款規範企業收取的承包費用、客運站的停靠等,真正保障他們的利益。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主任委員表示,希望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此次立法後評估調查工作,提出進一步加強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工作的對策建議。如果發現《條例》已經不適應城市的發展需要,將及時啟動條例的修訂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