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伏高壓線穿樓而過;在非常有限的空間裏建起“樓薄薄”……違法建設項目存在著許多安全隱患,儘管市民不斷投訴,監管部門反覆張貼告示提醒違建當事人,但收效甚微。如何有效遏制違法建設?如何快速準確地處理在建違法建設項目?今日起,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就《南寧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您寄信或通過電子郵件提出建議和意見。
確認違建即停水停電停氣
【現狀】“搭建一個違法建築可能只要幾週,而相關部門從發現到實施拆除一般需要兩三個月,這一時間差就可讓搭違建的人賺上不少。”一名城管執法人員道出了查處搶建的違法建築時的無奈。
【徵求意見稿】對已建成的違法建(構)築物,查處機關應當在確認違法建(構)築物後1個工作日內通知供水、供電、管道燃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公共服務單位停止向當事人提供服務,公共服務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停止提供服務。
【責任】公共服務單位為違法建設提供相關服務或者未按要求停止相關服務的,由查處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建房也要設置公示牌
【現狀】“他們説我們管不著。”柳沙一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業主在建的是不是違法建設項目,他們也沒法管。那麼,怎樣才能知道建設項目是否合法呢?
【徵求意見稿】在建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設置規劃公示牌。村(居)民委員會、農林場(園藝場)場(隊)部、物業服務企業在其轄區範圍內或者管理區域範圍內發現違法建設,或者發現在建工程項目未按規定設置規劃公示牌的,應當立即勸止改正,報告查處機關。
查處機關發現在建工程項目未取得用地、規劃審批文件,應當立即責令停止施工。在建工程項目存在安全隱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應當立即組織拆除。
【責任】村(居)民委員會等不報告違法建設行為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物業服務企業不報告違法建設行為的,由房産部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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