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費用由當事人“埋單”
【現狀】“違章建設成本較低,如不及時拆除違法者還會不斷從中獲利。”據了解,目前南寧市的許多違法建設都是在未經批准的土地上建設的,行政機關對於違法建設的處理,一般只要求當事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才組織強制拆除,強拆費用不需當事人承擔。
【徵求意見稿】違法建(構)築物不受法律保護,在徵地拆遷、房屋徵收以及依法查處時不予補償。違法建(構)築物經催告仍不自行拆除,其後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依法作出代履行決定並實施,代履行費用由違法當事人承擔。
佔用基本農田、耕地、林地進行違法建設,以及在其他未經批准的土地上進行違法建設的,屬於規定的破壞自然資源的情形。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內的違法建(構)築物,經責令限期拆除仍不拆除的,立即依法實施代履行。
除以上規定外的其他違法建(構)築物經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由查處機關依法作出強制拆除決定,並要求當事人限期自行搬出財物。
個人承建違建或領萬元罰單
【現狀】“有人請我來蓋樓,我就來了,不知道是不是違章建築。”在友愛村一棟正在加蓋的自建房前,正在監督工人做工的李先生如是説。據悉,目前不少城中村的違法建設是通過外包給個體施工老闆的方式進行的,為了更有效地查處違法建設,《徵求意見稿》除規範施工單位外,還擬對個人承建違法建設項目的行為進行處罰。
【徵求意見稿】承建建設項目應當查明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等審批文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承建違法建設項目。預拌混凝土經營企業不得為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提供預拌混凝土。
【責任】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單位承建違法建設項目的,由建設部門依法處罰,並將建築施工單位的不良行為記入建築企業信用資訊檔案。其他單位和個人承建違法建設的,由建設部門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預拌混凝土經營企業為未取得有關許可證件的違法建設項目提供預拌混凝土的,由建設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新聞連結
哪些屬於違法建設?
違反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下列情形:未取得建設用地許可進行建設的;在城市、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依法應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內容進行臨時建設,以及臨時建(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違法建(構)築物未經依法處理或者被拆除前,屬於違法建設的繼續狀態。
邀您參與
徵求意見稿詳見南寧人大網(http://rd.nanning.gov.cn/)和南寧日報。市民的意見建議請於8月31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至南寧市人大法制委員會:
1.信函郵寄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通信地址:廣西南寧市鳳翔路1號,郵遞區號為530028)。
2.電子郵件發至:nnrdfzw@163.com。
來信來函請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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