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7月1日起實施台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實施人群:在邕台灣居民
措施:在邕居住或臨時來邕的台灣居民,因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有效期不足半年、簽注頁即將用完或臺胞證遺失、被盜、損毀等情況需換發或補發臺胞證的,可南寧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或補發五年有效臺胞證及相應簽注。
據悉,過去臺胞來桂居住生活,臺胞證到期或遺失後,需到廣東、福建等鄰近已獲授權的其他省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換、補發5年有效臺胞證或者到境外委託香港中國旅行社、澳門中國旅行社代辦換、補發5年有效臺胞證。此次廣西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獲批准為在桂臺胞換發、補發5年有效臺胞證,將大大節省申請人的時間和成本,為臺胞來桂投資、經商、旅遊、觀光、探親、訪友、就學等活動提供更為便利的服務,為深化桂臺經濟合作、人員往來注入新活力。
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並提交本人近期符合製證標準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兩張(規格:33mm×48mm);
2.提交臨時住宿登記表;
3.因遺失、被盜原因申請補發臺胞證的,提交刊登作廢聲明的報紙(公安機關在對外公開的網際網路站公佈作廢證件資料的,申請人可不必登報聲明);
4.提交與申請簽注事由有關的證明材料。
收費標準:辦理5年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收費每證人民幣250元,補辦5年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收費每證人民幣500元;一年(含)以內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收費每件人民幣100元,二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收費每件人民幣100元,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簽注收費每件人民幣100元。
三、8月28日起開通赴台灣個人旅遊業務。
南寧市為第三批赴台灣個人旅遊試點城市,8月28日起,南寧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始受理審批居民赴台灣個人旅遊申請。
實施人群:南寧市常住居民
提交材料: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赴臺旅遊組團旅行社代辦臺方的“入臺許可”。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下簡稱《大陸證》)和六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個人遊簽注(簽注字頭為“G”)。南寧市居民赴臺個人遊可自行從對外開放口岸出境前往台灣,在臺期間可自行活動,停留時間自入境台灣次日起不超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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