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月1日起實施流動人口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便民利民措施包括:
(一)符合條件的內地居民異地提交普通護照、赴臺出境證件申請
1、實施人群: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雙方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申請赴臺出境證件還需提交與申請是偶相應的證明材料、
2、實施人群:非本市戶籍的就業和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在南寧市異地就近提交普通護照、赴臺出入境證件申請
提交材料: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上述人員的配偶、子女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係,則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申請赴臺出入境證件還須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二)60周歲(含)以上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護照、赴臺出入境證件申請
實施人群:60周歲(含)以上,非南寧戶籍且在南寧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申請赴臺出入境證件還須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三)內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換、補發出入境證件申請
實施人群:非南寧戶籍且在南寧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且需要換發、補發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同類簽注的內地居民(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護照或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申請赴臺出入境證件還須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