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命名城區級第二批依法行政示範點的決定》(青政發〔2013〕16號),命名南寧市青秀區伶俐鎮人民政府、南寧市青秀區中山街道辦事處、南寧市青秀區教育局、南寧市青秀區財政局、南寧市青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寧市青秀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等6個行政機關為城區級第二批依法行政示範點。
自《自治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啟動第二批依法行政示範點申報推薦確認工作的通知》(桂依法行政辦發〔2013〕4號)和《南寧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市級第二批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南依法行政辦字〔2013〕5號)下發以來,城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早發動、早部署,及時印發《城區級第二批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南青依法行政辦〔2013〕2號),按照《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的意見》(青政發〔2012〕31號)的要求,積極開展城區級第二批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
在開展城區級第二批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中,青秀區根據2012年開展第一批城區級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的經驗,結合自治區、南寧市提出的新要求,對第二批城區級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各方面也進行了相應調整。經申報、審核、公示、認定等程式,城區政府命名上述6個行政機關為城區級第二批依法行政示範點,通過開展第二批城區級依法行政示範點創建活動,繼續發揮示範點輻射作用,促進城區依法行政推進工作平衡發展,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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