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今後要上市交易沒那麼容易了。3月1日,南寧市出臺並實施了《關於加強拆遷安置房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當天起,屬於集體性質土地上建設的拆遷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而在集體性質土地上將要建設的拆遷安置房,必須在建設前將土地性質轉變才能上市交易。
拆遷安置房因土地性質不同而分為三種類型:集體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國有出讓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統稱全産權房屋);國有劃撥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統稱有限産權房屋),其中集體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産權房取得房産證後,可上市交易,有限産權房在補繳土地出讓款後才可上市交易。
集體土地上的拆遷安置房想要上市交易,可以通過轉變土地性質實現: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後,可申請將撥用集體土地按規定程式轉變為國有劃撥土地;而國有劃撥土地轉變為國有出讓土地的,經批准後按規定補辦出讓手續並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在兩次轉變後,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拆遷安置房才具備上市交易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