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3月6日以後出生)。
報考市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幹警、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間出生)。
具體年齡條件以《計劃表》中的規定為準。
4、報考資格條件中的專業(學科)條件如何設置?
由招錄機關根據職位工作需要,參考《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試行)》所列的專業、學科來設置,也可以按照其相關、相近的專業和學科來設置。有關專業問題由招錄機關負責解釋。
5、2013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3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6、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7、2011、 2012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2011、2012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2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這裡的“落實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是指畢業後曾經或一直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含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聘用人員),或在國有企業、非公經濟組織及社會組織工作且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已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應屆畢業生。除此以外就是“未落實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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