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試
1.面試入圍人選的確定與資格審查
面試實施機關根據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專業筆試人員的筆試合格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合格成績(含照顧加分)+專業筆試成績。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筆試合格總成績並列時,同時確定為面試入圍人選。
面試實施機關通過網上或書面、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試入圍人選將報名申請材料傳真或郵寄給招錄機關進行面試資格審查。具體包括以下材料複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和學位證(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名登記表、戶口簿(報考有戶籍要求職位的人員須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職位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以及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面試入圍人選,還需提供證明服務時間或服務期滿的材料複印件:①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和“城區和街道黨建工作組織員”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②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自治區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製作,教育部監製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如服務期未滿但服務時間滿2年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③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自治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統一製作、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④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凡有關材料主要資訊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自治區招錄機關有權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
出現未能通過資格審查或自願放棄面試的情形時,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遞補人選的資格審查同上。
招考職位通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組織實有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招考職位沒有通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時,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
面試資格審查時間:2013年5月30日前。
2.發佈面試公告
參加面試和專業面試人選確定後,由面試實施機關分別在各市規定的網站和廣西人事考試網上發佈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發佈後,如有考生自願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
發佈面試公告的時間:面試前一個星期。
3.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前,面試實施機關要通知面試人員通過現場驗證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前述報名申請材料的原件。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階段無法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應提供畢業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則上, 2013年7月31日前,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仍無法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者,作為自動放棄錄用處理。
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原則上在面試前的3天內。
4.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分別於2013年6月15日、16日、22日、23日舉行。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公告。
5.面試的組織管理
面試嚴格實行考官、考生雙抽籤制度,即面試當天考官抽籤確定考場,考生抽籤確定參加面試的順序。
面試考官小組由7人組成,其中,市級以下招錄機關的考官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選派,自治區級招錄機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選派的考官要達到5人以上。
面試期間,對面試考官和考生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招錄機關不得向面試考官提供考生的個人資訊。考官按考生面試序號給予評分。考生面試時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等個人資訊。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其餘酌情按扣3—5分處理。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有專業面試的,專業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佔面試總成績的30 %。
報考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要達到當天所在考官組參加面試的所有人員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為合格。經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報考少數民族、艱苦邊遠地區和緊缺職位,以及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公安專業的人員,其面試合格成績可在當天所在考官組面試的所有人員平均分的基礎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於60分。
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自治區招錄機關應在面試結束當天公佈面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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