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錄用審批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經單位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並在廣西人事考試網或各市規定的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公示期滿後,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應暫緩審批,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擬錄用人員公示後,自動放棄錄用資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遞補錄用對象。
進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環節的報考人員因故自願放棄的,應在接到面試、體檢通知或考察、公示後的2日內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作隨意放棄考錄資格處理。招錄機關將隨意放棄考錄資格人員名單及時報告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公示時間:2013年8月底前。
錄用審批時間:2013年9月底前。
六、從候錄庫錄用公務員工作
2013年是否開展從全區候錄庫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視職位空缺情況另行決定。
七、人民警察的考試錄用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人民警察從公安警察院校公安類專業畢業生中錄用為主,從其他院校畢業生中錄用為輔。招考公安專業人員的職位,按實際報考人數開考。
報考法院、檢察院、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和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非公安專業人員,還需進行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可按參加面試的實有人數進行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錄機關具體實施。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執行。體能測評三項全部達標方為合格。體能測評項目只有縱跳摸高可以進行三次測試,其他項目不得進行復測。體能測評的結果必須當天公佈。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者,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八、優惠政策
(一)2013年,對少數民族報考人員繼續給予照顧加分,分值為3分。照顧加分計入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二)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601號)規定,烈士和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務員考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為公務員。
九、選調生的考試錄用
2013年廣西選調生考試與廣西公務員考試同時進行,一併組織。通過選調生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本公告公佈的職位。選調生考試錄用的簡章在廣西人事考試網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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