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辦理出外省的《機動車異地環保定期檢驗證明》審批工作指南
需辦理《機動車異地環保定期檢驗證明》出省機動車主:
1、須填寫《機動車異地環保定期檢驗證明審批表》1份(見附件),若機動車車主為法人單位的,請在《機動車異地環保定期檢驗證明審批表》上加蓋公章;
2、請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進行有效確認,並複印1份存檔;
3、請提供機動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原件進行有效確認,並複印1份存檔;
4、機動車車主為法人單位的,請提供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進行有效確認,並複印1份存檔;
私家車車主委託他人申請辦理的,須出示委託證明和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並交受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憑上述四份材料,到南寧市興寧區民主路45號南寧市環境保護監測站B座106號房機動車排氣技術管理科,辦理出省《機動車異地環保定期檢驗證明》審批手續。
諮詢電話:0771-2620595
注:辦理出省《機動車異地環保定期檢驗證明》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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