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法制辦獲悉,南寧市擬修訂《南寧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舊《辦法》),並於日前出臺了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同時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建築垃圾處置擬實行收費制度;清運車輛應密封按指定路線運輸;個人不得承運建築垃圾,最高可罰1000元……與舊《辦法》相比,《意見稿》增添了不少新內容,對南寧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的排放、運輸、轉机、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進行了規範。
新舊對比 釋新政
建築垃圾處置擬實行收費制度
舊《辦法》:建築垃圾的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産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意見稿》:按照“誰産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明確規定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産生建築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繳納建築垃圾處置費。
解讀:近年來,隨著南寧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和城市建設步伐加快,城區建築垃圾有增無減。數據顯示,南寧市建築垃圾已經由1998年的日均産量17噸,增加到2009年的日均産量近3000噸。
建築垃圾沿街偷倒,運輸途中滴、撒、漏等現象屢屢發生,既影響市容市貌,又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意見稿》擬對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
同時規定,支援和鼓勵各類經濟主體投資設立建築垃圾專業運輸公司,從事城市建築垃圾運輸活動,對建築垃圾運輸經營權實行規模控制,採取招投標方式確定建築垃圾運輸經營權。
清運車輛應密封按指定路線運輸
舊《辦法》: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不得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駛出施工場地和消納場地前,應當沖洗車體,凈車出場。
《意見稿》:新、改、擴建道路所産生的垃圾也屬建築垃圾。運輸單位應當按規定實行全密閉化運輸,並按指定路線將建築垃圾運輸至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建築垃圾消納場所消納。運輸過程中不得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
同時,增加承運車輛應當“安裝建築垃圾運輸管理監管系統”的要求。
解讀:為避免運輸撒漏現象的發生,減少建築垃圾運輸環節對城市環境帶來的不良影響,建築垃圾實現密閉化運輸將列入地方性法規中,同時明確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未按規定實行密閉運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據統計,目前南寧市共有在建工地1500多個,泥頭車1800多輛。11月10日,南寧市開始下發第一批新的建築垃圾機械化密閉運輸“綠色通行證”。在2011年7月1日前,南寧市建築垃圾將實現密閉化運輸,無機械化密閉裝置的“泥頭車”將全部退出市場。
個人承運建築垃圾最高罰千元
舊《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棄物混入建築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堆放建築垃圾。否則,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以罰款。
《意見稿》:加大並細化處罰力度,如對單位隨意傾倒、拋撒或堆放建築垃圾的,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則處1000元以下罰款。
解讀:近年來,南寧市建築垃圾隨意傾倒等現象屢禁不止。為促使建築個人和企業嚴格遵守建築垃圾處置規定,《意見稿》中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
如規定南寧市建築垃圾處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處置。對未經許可擅自處置的,除責令限期改正外,還將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産生建築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交給個人、個體工商戶或者未經核準的單位運輸,否則將進行重罰。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對於單位和個人需要處置的建築垃圾總量在5噸以上的,在處置前要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