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迷途”的孩子走回正道,為福利院的老人送去歡笑。有不少學生、企業員工、公務員、退休工人走進福利院、養老院,為孩子和老人送去溫暖。可近年來,一些慈善義工被商業組織利用,義工的管理不夠規範。昨日,南寧市慈善總會發佈新修訂的《義工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義工的權利和義務、義工組織的責任、義工的服務和組織管理等進行規範,防範和化解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減少各種矛盾和糾紛。
新修訂《辦法》保護義工合法權益
據了解,《南寧市慈善總會義工服務管理辦法》出臺時,僅對南寧慈善義工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但是,卻沒有提義工的權益保障等問題。
新修訂的《義工服務管理辦法》,致力保護義工合法權益。《辦法》提出,慈善義工團體(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志願服務應受到社會尊重,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慈善義工還有參加有關的教育、培訓的權利和請求維護義工服務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權利等。
《辦法》同時規定,慈善義工在提供服務活動中受到侵害的,慈善義工組織應當協助義工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接受義工服務的組織、個人或者其他組織、人員在志願服務活動中侵犯慈善義工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履行六大義務不得收取任何報酬
成為慈善義工後,要履行哪些義務呢?根據《辦法》規定,南寧慈善義工要遵守義工組織紀律,執行義工組織決議;自願提供服務,不向服務對象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報酬;履行服務承諾,完成義工組織分配的工作;尊重服務對象,保守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資訊資料;維護慈善義工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向南寧市慈善總會反映情況,提供活動資訊。
在慈善義工開展服務活動上,《辦法》提倡為社會困難群體提供安老撫孤、助醫助學、扶貧濟困、助殘濟困等志願服務,以及在全市開展的各種慈善文化、公益環保、應急救助等公益活動。
哪需要慈善義工提供服務呢?這些服務資訊將由南寧市慈善總會根據實際需要發佈,慈善義工團體(個人)按照要求開展服務活動,也可按照活動內容提出申請自行組織開展義工服務。
不得強迫 義工從事商業服務
南寧市慈善總會發現,在南寧市目前擁有的400多名登記在冊慈善義工中,近年來,一些組織和單位,在進行一些類似商業展覽、大型演唱會、大型培訓等活動上,私自募集慈善義工為其服務。
此次,新修訂的南寧市慈善總會的義工管理辦法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慈善義工從事服務活動,不得利用慈善義工的名義開展違背社會公德和義工服務宗旨的活動。另外,慈善義工團體(個人)到南寧市行政區外參加社會公益活動需經南寧市慈善總會同意後簽訂書面協議,防止義工出現其他意外。
服務時間 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以前的《南寧市慈善總會義工服務管理辦法》,要求慈善義工年服務小時數必須達到20小時,否則將被勸退或除名。在新修訂的《辦法》中,則沒有再規定義工服務時間。但是,新《辦法》規定,市慈善總會負責全市慈善義工年度工作的規劃、協調和指導。慈善總會義工部負責註冊義工的管理服務,建立健全宣傳動員、註冊登記、管理培訓、考核評價、激勵表彰等制度。
另外,慈善義工參加服務活動後,應及時向義工團體召集人提供其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來做好登記,並報市慈善總會義工部予以確認。服務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慈善義工在開展服務活動中由市慈善總會給予必要的服務保障,成績突出者給予表彰獎勵。
不良行為 將會取消義工身份
南寧市慈善總會規定,慈善義工出現不良行為,除自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註冊機構將取消其義工身份。
這些不良行為包括:慈善義工違反義工組織紀律或給服務對象造成損害及不良影響;利用慈善名義從事營利性或不符合本組織宗旨的活動;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