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非法銷售的警用品被查獲
電警棍、警用證件套、警察制式服裝、催淚噴射器……各類帶有警徽圖案和“警察”字樣的警用品堂而皇之地擺上櫃檯,店家卻沒有取得相關銷售許可,面對清查更是諸多藉口,絲毫沒有意識到銷售警用品的嚴重後果。昨日,南寧市公安局針對新民路和民樂路一帶開展警用品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共清查32個銷售警用品場所,當場查獲警用器械及非法警用證件共計1652件,依法傳喚涉嫌非法銷售警用品人員29人。
店內公然擺賣各類警用品
一塊長約5米、寬約3米的廣告招牌註明這是一家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不過招牌中的形象代言人卻是一位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招牌列出的銷售物品包括警用證件套、警棍、防暴頭盔、防刺背心等多種警用裝備。
看到民警開始清查該店面,一名店員給出的解釋是:“我們賣的裝備是給保安用的。”店員的説法顯然站不住腳,因為店內隨處可見帶有警徽圖案和“警察”字樣的警用品。
店內貨架上堆放著十幾件淺藍色的襯衫,如果不細看,確實與保安服裝一致,但細心的民警很快就發現,襯衫的紐扣均印有警察的英文標誌 “POLICE”。隨後,民警還從櫃檯裏找到一瓶手掌大小、印有警察標誌的催淚噴射器。
民警介紹説,催淚噴射器不能隨便使用,假如操作不當會造成對方眼睛失明。萬一這些警用品被不法分子利用,其後果可想而知。
例如,今年7月20日淩晨,4名攜帶著電警棍的盜竊團夥被抓獲,他們的作案次數高達7起;9月6日晚,在友愛民樂路口,一名小轎車司機與一名大巴司機發生糾紛,轎車司機用甩棍打傷大巴司機,其同車的4人更拿出手銬、催淚劑等警用品,以至於圍觀的市民誤認為轎車一方的身份是警察。
32家店無一家有銷售許可
非法警用品流入社會所造成的危害屢見不鮮,然而在清查整治行動中,不少店家並未意識到銷售警用品的嚴重後果,有的甚至還理直氣壯。
根據有關規定,購買警械設備須出具公安部門的介紹信和警官證,否則不予出售。一店家就自稱,他們店從不對外銷售,只賣給公安系統的人,且對方還得出示相關證件。
如果遇到私人前來購買怎麼辦?店家豪氣地説道:“給我一萬我也不賣!”“那麼你們店有沒有銷售警用品的許可證?”這個問題頓時讓店家語塞,他猶豫了一會才回答説自己的店屬於連鎖性質,北京總公司有許可證,目前南寧的店沒有許可證。
“沒有單位證明不賣”、“普通市民不賣”,類似的説辭幾乎出現在每一個被清查的銷售警用品場所經營戶口中。然而,被清查的這32家銷售警用品場所的營業執照上註明的經營範圍只包括電子産品、防盜、監控系統。有的店家的説法更是自相矛盾,先是堅稱店內的警用品不會賣給私人,只賣給警察或保安,接著又連連喊冤,稱自己不知道怎麼區分保安用品和警用品。
據了解,目前南寧市內只有兩家銷售保安用品的公司取得了廳級以上公安部門的銷售許可,其中一家在新民路,而這家公司所出售的保安服裝和保安器材並沒有任何警察標誌。
私自銷售警用品屬違法
那麼,這些銷售警用品場所的客源是否真如店家所説只面向公安系統?南寧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五大隊大隊長郭喜慶表示,他們所有的配備都由廣西公安廳警用裝備器材調劑中心面向全區各級公安機關價撥、調劑警用裝備器材,不存在私自購買的情況。
而按照相關規定,個人或組織非法製造、販賣或持有和使用警用品的,將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天,南寧市公安局巡警支隊、治安支隊和市公安局裝備處共出動警力115人,分成五個清查整治行動組對新民路、民樂路的32個銷售警用品場所進行清查行動,當場查獲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棍、電擊器、催淚器、手銬、腳鐐、警繩等非法銷售的警用器械及非法警用證件共計1652件,依法傳喚涉嫌非法銷售警用品人員29人。
接下來,南寧市公安局將廣泛蒐集非法生産、銷售警用品案件的線索,大力整治全市範圍內非法生産、銷售警用品的行為。市民如發現非法生産、銷售警用品行為,請撥打南寧市公安局舉報電話0771—314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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