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召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第三次工作會議,會議透露,在這次人口普查登記過程中如實申報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員,可減輕徵收其社會撫養費。已構成領養事實的人員,不論其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均應予以人口普查登記。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周家斌出席會議。
記者了解到,對於以往因政策外生育(包括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各種原因未落常住戶口的人員,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准許其如實進行人口普查登記和常住人口登記。
對於未徵收過社會撫養費的政策外生育人員,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徵收幅度內的最低標準徵收;對生活困難的家庭,經當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分期繳納。凡不主動申報而被查實屬政策外生育的,要按有關計劃生育政策進行嚴肅處理。普查工作結束後,有關部門不得以普查登記的個人資料為依據、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或變相處罰。
已構成領養事實的人員,不論其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均應予以人口普查登記。對未依法辦理手續的收養人員,可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和上述規定處理。
對於曾經漏報、瞞報人口出生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只要在這次人口普查中如實登記上報,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均不再追究其責任,以往計劃生育目標考核中取得的榮譽和成績可以保留;但繼續瞞報的,一經查實,要依法嚴肅處理,並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本次會議重申,人口普查登記結果只能用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對鄉鎮人民政府(含城區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各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績效考評或獎懲的依據。人口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洩露、不得作為對人口普查對象行政處罰的依據,不得用於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