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聞網訊(記者王煜霞 通訊員黃長富)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央和自治區經濟工作會議及市委十屆五次全會精神,落實南寧市“項目建設年”和“服務企業年”的總體部署,南寧市地稅局結合地稅部門實際情況,採取“三項機制十八條措施”開展“服務企業年”活動。
據了解,南寧市地稅局開展“服務企業年”活動的三項機制分別是:一建立政策服務工作機制,運用稅收政策扶持企業發展。二建立企業聯繫工作機制,把握企業發展態勢幫扶企業發展。三建立服務企業工作機制,創造良好稅收環境服務企業發展。這三項機制均以納稅人為根本,以最新、最具人性化的稅收政策為方針,以服務企業為宗旨,切實掌握重點企業、行業特別是“項目建設年”重點項目、百億元企業的發展動態以及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提出方案解決實際問題,為擴大招商引資,促進經濟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政務環境。
除此之外,南寧市地稅局還制定了十八項具體的措施為“企業服務年”活動的開展保駕護航。這些措施週詳實用,如措施二,營業稅的調整:從2009年1月1日起,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徵點從月營業額1000元調整至3000元。措施三,降低個人住房交易環節稅收: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從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超過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措施四,調整房地産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預徵率: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南寧市對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的普通住宅,預徵土地增值稅的預徵率由2%下調為0.5%;對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的非普通住宅,預徵土地增值稅的預徵率由3%下調為1.5%。措施六,人房産租賃、交易稅收管理辦法:從2009年1月1日起,對二手房交易、房屋出租等行業實行按稅種分別徵收或按綜合徵收率徵收的辦法,將個人住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由原來的2%下調為1%。措施七,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從2009年1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對南寧市範圍內個人所得稅採取定期定額管理的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進行調整。將從事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的個體工商業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分別從原來的1.5%、2%、1.6%下調為1%;將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由原來的2%下調為1.4%,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促進南寧市個體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措施八,對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進行優惠政策扶持:對返鄉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營業稅起徵點調整為月營業額5000元,應對當前經濟形勢促進穩定和擴大再就業工作開展。
據了解,為保證“三項機制十八條措施”落實到位,南寧市地稅局將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建立”項目建設年”和“服務企業年”的組織和監督工作機制,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影響行政效能,損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度進行問責。
【新聞連結】南寧市地稅局“十八條措施”詳細內容
十八項措施:一是認真落實各項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稅收政策,全力支援經濟區的發展。
二是認真落實營業稅起徵點調整,促進個體工商業發展和擴大就業。從2009年1月1日起,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徵點從月營業額1000元調整至3000元。
三是認真落實降低個人住房交易環節稅收政策,拉動經濟快速發展。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從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超過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四是調整房地産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促進房地産開發企業健康穩定發展。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南寧市對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的普通住宅,預徵土地增值稅的預徵率由2%下調為0.5%;對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的非普通住宅,預徵土地增值稅的預徵率由3%下調為1.5%。
五是加大中小企業所得稅扶持力度。
六是改進個人房産租賃、交易稅收管理辦法。從2009年1月1日起,對二手房交易、房屋出租等行業實行按稅種分別徵收或按綜合徵收率徵收的辦法,將個人住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由原來的2%下調為1%,減輕房地産行業的稅收負擔,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七是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從2009年1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對南寧市範圍內個人所得稅採取定期定額管理的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進行調整。將從事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的個體工商業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分別從原來的1.5%、2%、1.6%下調為1%;將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由原來的2%下調為1.4%,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促進南寧市個體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八是對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進行優惠政策扶持。對返鄉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營業稅起徵點調整為月營業額5000元,應對當前經濟形勢促進穩定和擴大再就業工作開展。
九是強化對優惠政策的宣傳輔導,確保稅收優惠政策送達到位。及時全面公開稅收優惠政策和行政審批辦理環節及流程,多渠道接受納稅人監督。對向稅務機關提出送達新出臺重大稅收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納稅人,通過多種渠道送達到位。
十是強化對減免稅審批事項的限時辦理,確保減免稅審批事項限時審批完畢。屬於南寧市地稅局審批許可權的,在3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屬城(開)區局審批許可權的2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各城(開)區地方稅務局負責辦理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類的7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屬於自治區地稅局審批許可權的,按照區地稅局規定的時限辦理。
十一是強化審批事項的環節透明,確保對審批事項辦理進度可進行全程查詢。納稅人可通過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直接到“首問服務窗”對審批事項的辦理進度和流轉環節進行查詢。
十二是建立領導定點聯繫重點企業制度。全面開展“行千里路,訪百家企業”活動,通過深入走訪企業、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加強與納稅人的雙向溝通、互動、交流,掌握政策執行情況及活動開展效果。將重點稅源企業分解到各縣(區)地方稅務局,特別是對百億元企業及重點稅源企業中涉及“項目建設年”的100個重點建設項目、151個重點前期工作項目的企業,要建立領導定點聯繫制度,明確每個企業的責任領導,切實掌握企業發展動態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十三是建立企業資訊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對“項目建設年”100個重點建設項目、151個重點前期工作項目以及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進展情況以及百億元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分析,加強對重點稅源企業及項目的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掌握企業發展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向政府提供分析報告和對策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十四是建立納稅人需求調查制度。定期通過向納稅人發放需求調查表等方式,掌握納稅人的需要,更好的為納稅人提供服務。
十五是對招商引資項目開展“全程政策輔導”和“全程導辦”前置服務。對重點招商、承接産業轉移等項目主動送達政策、解讀政策,協調解決納稅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快項目的實施進度。按照“一窗受理,限時辦結”的原則,專人全程對招商引資項目全程導辦稅務證照及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是開設兩個綠色通道實行全程服務。第一、開設“重點項目建設綠色通道“。把“項目建設年”百個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前期項目全面納入綠色通道,實行一對一主管縣(區)地稅局局長和專人負責制,採取提前介入、跟蹤指導、全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遇到的特殊情況,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特事特辦,確保項目順利進行。第二、開設“促進就業綠色通道”。對返鄉農民工、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切實落實優惠政策,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稅收服務。
十七是優化辦稅服務廳服務功能。進一步優化辦稅流程,實現辦稅服務廳“五統一、二提高”(即統一服務窗口、統一窗口職責、統一服務內容、統一服務流程、統一服務標準;提高服務品質、提高服務效率)。推行“陽光操作、全程服務”制度。通過預約服務、彈性服務(延長服務時間),為納稅人提供各項規範有效的服務,全面提高服務品質和效率。
十八是構建電子稅務服務互動平臺開展服務工作。整合12366納稅服務熱線、地稅網站和納稅服務短信平臺三位一體的ETS多元化電子稅務服務體系,構建“電子稅務互動平臺”,快捷準確地解決納稅人訴求,快速發佈稅收政策,進行納稅提醒,在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降低納稅人納稅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