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南寧市建築工人在作業時將獲得更多的安全保障。2月23日,記者從市建委獲悉,《南寧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規定(試行)》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
這一《規定》適用於南寧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和拆除工程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
依法進行工程招標投標的項目,招標方或具有資質的仲介機構(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由發包方)結合工程實際,依照《規定》要求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
投標方(或承包方)則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並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準、安全管理要求對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單獨報價。
《規定》中所指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産條件和作業環境、提高管理水準、加強對建築施工人員人身安全的權益保障和防範風險所需要的費用,包括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和臨時設施費以及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
根據《規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份,按規定應當安裝使用“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遠端視頻監控系統”以及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的費用一併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由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支付,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總費用,並約定該費用的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內容。
支付分期定量進行
有關人士介紹,試行這一辦法,主要是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産、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鼓勵創建安全文明工地,確保我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有效合理使用。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及時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施工單位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建設單位必須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一次性存入規定的資金監控銀行專項帳戶。根據《規定》,存入專項帳戶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專項管理,通過建設單位、資金監控銀行、安全監督機構簽訂的“三方監控協議”,採用施工過程中分期、定量支付,工程竣工後結清的方式進行。
根據《規定》,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以建築安全監督機構日常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管理的“領取施工許可證,開工安全條件檢查,建設工程安全生産、文明施工分段驗收、達標評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四個階段為依據。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不按規範設置必需的安全防護設施,違反文明施工有關規定的以及不按規定進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産、文明施工分段驗收,不及時向建築安全監督機構申報達標評定的,按《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若干規定》予以處罰,待施工單位按要求整改合格並接受處罰後,方能辦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確認手續。(記者黃瀅 通訊員吳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