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南寧市會展業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會展業管理條例(草案)》的説明和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審議報告。其中,建立會展計劃報送制度、規範發佈虛假招展資訊、加大扶持力度和優惠政策等成討論的熱點。
建立會展計劃報送制度
現狀:中國—東盟博覽會、房博會……會展經濟給南寧的發展帶來了不小貢獻。但是,南寧也存在著各個會展公司各行其道,規模小、重復辦展等問題。這些現象造成了資源浪費,導致展會效益差、吸引力下降。
《條例(草案)》擬規定,會展計劃報送制度,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了解市場動態,並將該資訊資源向社會公佈,使得其他舉辦單位了解相關辦展的資訊,商務部門可以協調相關辦展單位,引導市場有序發展。
加大扶持力度和優惠政策
現狀:據調查,南寧的會展業目前尚處於起步階段,會展項目缺少品牌,規模偏小、專業類展少,與國內先進地市依然差距很大。此外,多家展覽公司認為,承辦專業展會過程中,存在政府有關部門多頭審批,辦理難度大,手續較複雜,耽誤時間等問題。
有專家提出,南寧現階段的會展發展環境仍不成熟,需要政府扶持。《條例(草案)》第二十五條擬規定,由市人民政府設立會展業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於:對舉辦規模會展、品牌會展、與本市支柱産業關係度高的專業會展進行補助和獎勵;對會展宣傳推廣以及會展人才引進和培養等進行補助。
騙展行為最高可罰3萬
現狀:目前,南寧市一些會展經過多年舉辦,已經有一定知名度,具有一定的品牌價值。可是,一些小會展公司緊隨其後,使用相同的會展名稱舉辦完全相同或者類似的會展,並進行虛假宣傳,嚴重損害了原會展舉辦方和展商的利益。有的展覽,則挂上“東南亞×××博覽會”、“國際×××博覽會”等名頭進行虛假宣傳。
《條例(草案)》對會展資訊發佈的條件、標準、要求進行了規範。針對發佈虛假招展資訊、以他人單位之名辦展或以其他方式騙展的行為,《條例(草案)》都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擬規定行為惡劣的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款。(記者 趙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