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到10元的獨生子女獎勵,在目前物價水準下,幾乎可以忽略。是否乾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為一個現實的尷尬問題。記者發現大多數省份目前還執行每月夫妻雙方共10元左右的低標準獨生子女費。
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曾經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的這一獎勵政策,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
歷史:大有效用
西安市民劉英琦今年已經60多歲,她對30多年前開始領取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費記憶猶新。她説:“那時我響應國家號召,只生了一個孩子。在上世紀80年代初,我每月的工資是47元錢,這5元錢的獨生子女費相當於工資的十分之一。當時物價低,1斤豬肉8角錢,1元錢能買13個雞蛋,5元錢能買的東西可真不少呢。”
據陜西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處長劉天奇介紹,獨生子女費最初設置的目的是提高獨生子女的保健水準。他説:“上世紀80年代初老百姓的生活條件比較低,給獨生子女家庭發放獎勵,就是希望父母用這些錢提高孩子的健康水準。按當時的物價水準,一個月5元錢獎勵的確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生活。”
現實:形同虛設
近幾年,我國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都適當增加了獨生子女費的獎勵標準,但大都是從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將享受獎勵的年限從“到獨生子女14歲止”提高到16歲或18歲。
“80後”媽媽王元元的女兒已經3歲多了,她一直沒有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她説:“一個月10元錢的獎勵,現在只夠在街邊小店吃一碗麵,而辦證過程還挺複雜。再加上我們是‘單獨家庭’,按現在的政策可以再生一個孩子,為避免將來還要退還這筆獎勵金的麻煩,乾脆就不領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很多有權利領取獨生子女費的夫妻,放棄了這項獎勵。
聲音
獎勵數額應提高
隨著“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也有一些專家學者認為獨生子女費失去了現實意義,應該取消。對此,劉天奇認為,目前我國鼓勵少生優生的政策還是沒有變,所以獨生子女費的存在還有必要,但數額應進一步提高。
劉天奇説,和上世紀80年代初相比,目前的社會平均工資水準已經上漲了幾十倍,而獨生子女費的提高速度顯然太慢。以當前的消費水準,將這項獎勵費用提高到約佔目前平均工資的10%左右較為合理,而且應該建立定期增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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