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曾經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的這一獎勵政策,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
5到10元的獨生子女獎勵,在目前物價水準下,幾乎可以忽略。是否乾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為一個現實的尷尬問題。
歷史:5元錢大效用
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西安市民劉英琦今年已經60多歲,她對30多年前開始領取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費記憶猶新。她説:“那時我響應國家號召,只生了一個孩子。在上世紀80年代初,我每月的工資是47元錢,這5元錢的獨生子女費相當於工資的十分之一。當時物價低,1斤豬肉8角錢,1元錢能買13個雞蛋,5元錢能買的東西可真不少呢。”
據陜西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處長劉天奇介紹,獨生子女費最初設置的目的是提高獨生子女的保健水準。他説:“上世紀80年代初老百姓的生活條件比較低,給獨生子女家庭發放獎勵,就是希望父母用這些錢提高孩子的健康水準。按當時的物價水準,一個月5元錢獎勵的確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生活。”
據了解,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獨生子女父母可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獎勵。通過查閱各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記者發現大多數省份目前還執行每月夫妻雙方共10元左右的低標準獨生子女費,南方一經濟較發達省份的標準為“每年各領取二十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平均每月不足兩元。
現實:形同虛設
近幾年,我國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都適當增加了獨生子女費的獎勵標準,但大都是從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將享受獎勵的年限從“到獨生子女14歲止”提高到16歲或18歲。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曾建議提高獨生子女費。莫言認為,計劃生育政策確實有效緩解了人口過快增長、緩解了資源環境的壓力,也促進了經濟發展,為建設小康社會作出了貢獻,獨生子女家庭的確應該提高待遇、給予照顧。
獨生子女費執行了30多年標準沒有明顯提高,這項獎勵政策還能起到獎勵的作用嗎?
“80後”媽媽王元元的女兒已經3歲多了,她一直沒有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她説:“一個月10元錢的獎勵,現在只夠在街邊小店吃一碗麵,而辦證過程還挺複雜。再加上我們是‘單獨家庭’,按現在的政策可以再生一個孩子,為避免將來還要退還這筆獎勵金的麻煩,乾脆就不領了。”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很多有權利領取獨生子女費的夫妻,放棄了這項獎勵。還有部分個體從業者和無業人員,雖然辦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沒領過錢,致使許多該享受這一政策的家庭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優待獎勵。
西安交通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説,獨生子女費曾給生活帶來不小的改善,但隨著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水準的提高,現在只具有象徵意義,已經失去了當初政策制定時引導群眾少生優生的實際意義,這項政策對當前年輕人的影響已經微乎其微了。
如何走出尷尬
前不久,海南省人大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獨生子女費,明確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每月領取不低於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據了解,全國多地也正擬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適度提高此項獎勵。
隨著“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也有一些專家學者認為獨生子女費失去了現實意義,應該取消。對此,劉天奇認為,目前我國人口總量仍在持續增加,只是增速放緩,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人口總量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還是比較大。因此,鼓勵少生優生的政策還是沒有變。所以獨生子女費的存在還有必要,但數額應進一步提高。
劉天奇説,和上世紀80年代初相比,目前的社會平均工資水準已經上漲了幾十倍,而獨生子女費的提高速度顯然太慢。以當前的消費水準,將這項獎勵費用提高到約佔目前平均工資的10%左右較為合理,而且應該建立定期增長機制,實現與工資增長水準的同步增長。
除了獨生子女費,我國仍有一些規定沒有隨時代變化調整而不合時宜。像洗理費、防暑降溫費等勞動者應該得到的補貼,也要麼功能被淡化,要麼難以實施。對此,應儘快對這些政策加以梳理和調研,依時依勢進行調整,讓這些政策從尷尬中走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