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曾經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的這一獎勵政策,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5-10元的獨生子女獎勵,在目前物價水準下,幾乎可以忽略。是否乾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為一個現實的尷尬問題。
獨生子女費作為計劃生育的一項鼓勵政策,發展到今天,從區區5到10塊錢,遠遠趕不上物價增長的幅度。讓人不禁唏噓,它似乎已經成為了可有可無的東西,好像一塊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據了解,,獨生子女費最初設置的目的是提高獨生子女的保健水準。既然是提高保健水準,自然是應該隨著物價水準、收入水準的水漲船高而修正,否則,所謂的福利,也便失去了原先設定的政策初衷。
其實,除了30多年不曾有什麼變化的獨生子女費之外,1951年出臺、1992年修訂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實施已多年來,票價也漲了N倍,但保額卻從來未有提升,與鐵路意外傷害強制保額相似,空難理賠標準已有12年未變,數年前,不變的國家貧困線標準也曾飽受詬病。梳理其中,便不難發現,這種政策休眠式的惰性,大多發生於關乎社會民眾福利範疇。於此而言,這種政策性休眠,從根本上説,是對公眾應得福利的一種變相剝奪。
對於這些存在了幾十年的老政策,作為國家政策制定的相關職能部門是不是也要與時俱進,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呢?明明知道這些過時的政策規定已經與時代脫軌,卻依然不聞不問,是否有懶政的嫌疑?
希望我們國家的相關職能部門能夠引起重視,早日將那些已經過時的政策規定來一次徹底的“廢改立”,不再實用的,該廢除的廢除,需要修改的也趕快修改,對需要重新出臺的政策措施也希望能夠早日完成,使那些真正惠民的政策能夠適應新時代的發展和要求,跟上時代的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