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曾經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的這一獎勵政策,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5-10元的獨生子女獎勵,在目前物價水準下,幾乎可以忽略。是否乾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為一個現實的尷尬問題。(《南方都市報》8月13日)
獨生子女費32年不調整或僅僅微調,已經明顯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用“食之無味,棄之毫不可惜”來形容恐怕一點也不為過。如果要想繼續保留這一獎勵性補貼,發揮它的激勵功能,那就必須要進行改革。
從目前的情況看,改革獨生子女費主要涉及到這樣幾個層面的問題。一是標準調整。5元的標準實在是太低了,大幅提高標準勢在必行。但到底提到多高才合適呢?有人建議提高到現行工資的10%,也有人認為還可以再高一點。當然也有不同的意見,在反對者看來,以現在的收入水準,就是把獨生子女費提高到工資的30%,也不能吸引那些真正想生二胎者放棄生育計劃,想生的絕不會因為這筆獨生子女費而改變主意。因此,獨生子女費只能是一種“順帶”的福利——人家不想生二胎了,就順手來拿這個獎勵。既然如此,大幅上調標準價值也就不大,還是象徵性調一點較為實際。
二是發放週期。過去,獨生子女費一般都是按月發放,或逐月累計、年終集中發放,週期長達10多年。這種發放方式的好處是,可以細水長流。但弊端也很明顯,需要月月統計發放,人力成本很大。而更為主要的是,在現在的人看來,獨生子女費的“誘惑”本來就已經小得不能再小,再分散發放,其激勵作用就更加有限。因此,有人建議,可以將10多年的獨生子女費集中統一發放,這樣或許能更加令人心動。
三是追繳問題。一些人領了獨生子女費,但後來出於種種原因又生了二胎,那麼原來領取的獨生子女費要不要追繳呢?是全額追額追繳還是按一定比例追繳?“雙獨”二胎政策實施後,各地在這方面的政策不盡相同,引發廣泛的討論。
那麼,舉目關注的獨生子女費何去何從呢?是乾脆取消還是讓其繼續存在?標準到底上調到多高?是集中發放還是繼續按月兌現?生二胎者要不要對其已領的費用進行追繳?我想,相關部門一定會非常慎重的研究這些問題。但在筆者看來,最好能開門決策,公開徵詢一下民意。如此一來,不僅能徵得一些真知灼見;更為主要的是,由於邀請了民意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後期執行起來將能最大限度的獲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援。
編輯點評:
社會撫養費隨著經濟的發展水漲船高,獨生子女費30年基本沒做過調整。要説這是懶政,恐怕説不過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