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曾經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的這一獎勵政策,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5-10元的獨生子女獎勵,在目前物價水準下,幾乎可以忽略。(8月13日《南方都市報》)
30多年前,5元錢在當時能辦不少事情,非常實惠。現在,物價更是早已飛漲,可大多數地方的獨生子女費從一齣生便沒有生長,始終保持在5元錢的標準,儼然成了可有可無的雞肋,處境非常尷尬。
很多家庭響應國家號召,遵守計生政策,選擇只生一個孩子,為國家的人口控制承擔了責任以及不確定的風險——對一些家庭而言,這種風險不幸地成為了現實的傷害和犧牲。應該説,每一個獨生子女家庭都為人口的健康發展和公眾的整體利益做出了貢獻。實際上,獨生子女費就是政府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的這種貢獻的一種補償,每月5月左右水準的獨生子女費,已經遠遠無法擔負起補償功能。
評判獨生子女費,除了絕對單獨評判,更應該對照社會撫養費進行評判。社會撫養費,前身叫計生罰款,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的單例計生罰款也就百八十元、幾百元,而現在,社會撫養費早已“與時俱進”,躥升到了每超生一孩數萬元、十幾萬元、幾十萬元甚至更高的標準。作為公民的處罰或者徵收責任,社會撫養費越長越高,而作為公民的補償權益,獨生子女費卻始終沒變。這種對比,更加鮮明地凸顯了獨生子女費的尷尬,更加表達了提升獨生子女費標準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獨生子女家庭付出了責任,政府就應該給予對應的回饋。我們注意到,少數地方已經或正在準備提升獨生子女費標準,令人欣慰,希望這種提升能夠成為全國統一動作,希望職能部門能夠對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情況來一次系統的回頭看,對於長時間按照低標準領取獨生子女費的“特殊家庭”,結合各時段的收入水準和物價水準給予所有補償。如此才能有效地慰藉補償獨生子女家庭,才能體現政府的責任擔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