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曾經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的這一獎勵政策,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5-10元的獨生子女獎勵,在目前物價水準下,幾乎可以忽略。是否乾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為一個現實的尷尬問題。(8月13日《南方都市報》)
按照現在的消費水準,5-10元還不夠塞牙縫的,別説提高孩子的健康水準,連平時買個貴點的玩具、零食都不夠。再加上申請和領取獨生子女費手續繁瑣,如今這項政策的覆蓋面正逐漸縮小,很多獨生子女家庭已經不屑于領取這點“蠅頭小利”。
32年過去了,對獨生子女的獎勵標準卻一直沒有變化,究其原因,或許和時下的計劃生育形勢有關。政策頒布之初,國家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比較高的獎勵,主要是倡導一種優生優育的社會氛圍。而現在,這種氛圍不僅已經大致形成,而且呈現出與獎勵政策剝離的趨勢。一方面,與居民收入掛鉤的高額社會撫養費,讓超生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另一方面,生活標準提高和育兒成本增加讓越來越多的父母選擇了只生一個小孩。這意味著,是否選擇獨生不再是受獎勵政策影響,而是出於對懲罰措施的懼怕和出於生活品質的考量。
同時,伴隨著國家放開“單獨二孩”政策,倡導更加合理的多層次生育架構將成為政策調控的方向。在這個時候,對獨生子女生育進行過度獎勵將有可能加重財政負擔,與其這樣,倒不如順其自然,讓這項政策壽終正寢。這也是一些地方不願意提高標準的原因。
乍看起來,這種考慮未嘗不可,但是實質上它卻是獎勵思維的産物。1982年,各地根據相關文件中“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相應的獎勵標準,並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那時候政策設計的初衷無疑是獎勵先進,推動計劃生育政策。而現在獨生子女成為普遍選項,如何來獎勵這類龐大的群體,已經超出了制度設計的職能。而這種獎勵模式本身不改變,即使把獨生子女撫育費提高到一定標準,甚至與居民收入掛鉤,也將可能陷入工作推進動力不足的泥沼。
然而,這筆費用卻遠沒有到取消的程度。與其他家庭相比,獨生子女家庭需要背負更沉重的養老壓力,而且在抵抗社會風險上處於天然的弱勢。在當前以家庭養老為主的背景下,一旦失獨,父母將會很容易陷入無人養老的困境。即便是獨生子女能夠健康成長,其父母的養老壓力仍要大於其他群體。從這個角度來看,發放獨生子女費,用一定的補貼減少他們撫育小孩的成本,與其説是獎勵,倒不如説是政府對民生兜底的一種姿態。
獨生子女家庭需要的是保障性補貼而不是獎勵。事實上,隨著我國生育結構逐漸完善,未來倡導獨生子女或將不再是政策的主導方向,過去獎勵先進的土壤也會逐漸消失。獎勵失去理由,全方位的保障則需要及時補位,用獨生子女補貼來代替獨生子女獎勵應該成為有關方面主動承擔的公共責任。通過提高獨生子女補貼標準,進而對其在就業、養老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建立完善的獨生子女家庭補償、救助機制,可能更符合新的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