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皮具製造國家,但皮革行業排污量較大、污水成分複雜,目前幾乎所有用於皮革加工的化學品都會産生一定的污染。
由環境保護部發佈的《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6-2013)(簡稱《標準》),對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排放限值、監測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等做出明確規定,並將於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有專家認為,該標準可謂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史上最嚴厲標準,對於我國加強重金屬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重要意義。《標準》出臺背景是怎樣的,相對舊標準有哪些變化,將對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産生怎樣影響?就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公眾環境研究中心高級項目經理李傑。
背景
皮革行業污染嚴重現行標準限值寬鬆
“如今,皮革行業新標準的出臺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談及《標準》出臺背景,李傑開門見山地説。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皮具製造國家,皮具産品的出口額也一度多年連續位居輕工行業的首位。但皮革行業存在排污量較大、污水成分複雜等特點,環保部相關負責人指出,2009年皮革行業排放廢水約1.38億噸、化學需氧量(COD)約3萬噸、氨氮7300噸、總鉻(三價鉻)6.72噸。2012年環境統計年報顯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製品和製鞋業的總鉻排放量約為74噸,位居所有行業第二,佔比為39.2%。
在李傑看來,行業集中也會導致重金屬集中排放和污染。我國的皮革行業産區日趨集中,主要分佈在河北、浙江、廣東、山東、福建、遼寧、河南等地。其中,河南、廣東和浙江的工業廢水中總鉻排放量位居全國前3位,3個省份工業廢水總鉻排放量為80.4噸,佔全國廢水總鉻排放量的42.6%,皮革行業對此有一定的貢獻。
此外,現行標準不利於皮革行業的污染控制管理。目前皮革行業廢水排放參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實施。李傑認為,該標準為綜合排放標準,未全面考慮皮革行業特點,排放標準限值寬鬆、準入門檻低、針對性不強,不利於皮革行業的污染控制管理。例如,除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最高允許排水量以外,其他指標未規定皮革行業適用的排放限值;設置三級排放標準,不利於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和區域污染的總量控制;未體現總氮等易引發水體富營養化的污染物指標等。
最後,國家對皮革行業發佈了一系列環保要求。《皮革行業“十二五”規劃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皮革行業八大發展目標,其中之一為:節能減排取得實效。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形成5—8個比較成熟完善的製革集中生産基地,全面推進清潔化生産技術;水迴圈利用比“十一五”末期提高10%,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減少8%,氨氮排放減少10%,廢水排放減少10%,基本實現固廢無害化處理等。
變化
明確排放限值行業特點考慮更全面
眾所週知,製革加工大多數工序是在有水條件下進行,耗水量大,準備工段和整飾工段排放的廢水佔全部廢水的80%以上。
(責任編輯:衛士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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