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對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營造健康安全網路環境,自6月27日起,中央網信辦開展為期2個月的“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網路環境整治”專項行動(下稱“專項行動”)。
“數字時代中,用戶與平臺企業實質上形成了一種不平等的關係。”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工商大學全球治理與數字法治研究院院長佟麗華一直關注數字平臺與用戶的關係問題,在他近期出版的專著《數字時代的社會法》中,提出應對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挑戰,平臺企業是第一責任人。近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對佟麗華進行了專訪。
中青報·中青網:此次專項行動主要聚焦哪些重點方面?
佟麗華:專項行動重點聚焦七個方面的問題,主要圍繞以下幾個關鍵詞:首先是“內容”,中央網信辦提出要關注有害內容隱形變異問題、不良內容問題,因為這些內容影響到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其次是“安全”,中央網信辦提出要關注網路欺淩問題、隔空猥褻問題、網路詐騙問題、新技術新應用風險問題。最後是“沉迷”,此次專項行動把誘導未成年人長時間觀看直播短視頻、利用演算法向未成年人集中推送誘導沉迷內容等問題列入整治範圍。這些是將網路時代的快速發展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影響具體為七個重要方面,有針對性地進行網路環境凈化整治。
中青報·中青網:數字時代對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帶來哪些挑戰?
佟麗華:數字時代的未成年人保護,面臨著更為複雜的形勢。
一是數字時代社會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平臺企業擁有了數字權利,我們越來越多人成為平臺企業的用戶,如何保障用戶權利成為全新的歷史課題。二是在這個過程中,未成年人用戶受到的影響更為複雜和深遠,在內容、安全、沉迷等很多方面,對未成年人保護都帶來了全新的挑戰。三是相對數字時代快速發展的局面,不僅網路內容在隱形變異,網路安全風險以及誘導沉迷的表現形式都在快速迭代,政府監管、立法和司法往往是滯後的,很多父母、老師的知識結構和經驗也是滯後的。與此同時,數字時代網路放大了現實世界中的未成年人保護問題,使得有些問題以更尖銳、激化的方式呈現出來,比如網路欺淩、隔空猥褻等,解決這些問題仍需要加大力度、線上下進行源頭治理。
中青報·中青網:在對未成年人的網路保護中,為什麼説平臺企業是第一責任人?
佟麗華:根據2023年3月2日第51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中國20歲以下網民數量為3.5億左右,佔網民總體規模的32.9%。越來越多低齡未成年人成為平臺企業的用戶。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對未成年人的網路保護不能單靠政府、企業、家庭、學校中的一方來完成,多方共治理念已經深入人心。
在多方共治這一大的原則下,也要充分認識到平臺企業的關鍵作用。專項意見中,中央網信辦提出要壓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我認為這抓住了解決問題的關鍵。面對新技術新應用給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帶來的挑戰,平臺企業是第一責任人。平臺企業所應承擔的用戶權利保護的責任與傳統工業時代消費者權利保護的理念存在本質差異。傳統消費經營關係中,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是平等的民事關係,但網路平台中,用戶和平臺企業之間存在著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平臺企業掌握了用戶的資訊,通過演算法推薦、影響甚至控制用戶,從這一角度來説,平臺企業應將未成年人作為優先的、特殊保護的用戶,採取特別的措施加以保護。
中青報·中青網:平臺企業應如何構建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佟麗華:我認為相關平臺應當儘快構建起內部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機制。現在有時會出現監管方和平臺企業“捉迷藏”的情形,有關部門加大執法監督力度時,平臺企業就重視這個問題;有關部門沒有專項行動時,有些平臺企業對這些問題就“睜只眼閉只眼”。平臺企業內部應該建立起系統化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由平臺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每年要召開專門會議來研究改進、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從根本上推進平臺企業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建議平臺內部的技術、行銷、安全、社會責任等各種部門,凡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問題的,都要貫徹“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都要嚴格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不打折扣。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