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健康發展,近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據悉,規定中所稱應用演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演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資訊。
規定明確了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資訊服務規範,要求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利用演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資訊,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傳播不良資訊。
規定要求,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規範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資訊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佈的新聞資訊;不得利用演算法實施影響網路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據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出臺規定主要基於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深入推進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綜合治理的需要;二是積極促進演算法推薦服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需要。
該負責人表示,演算法應用日益普及深化,在給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注入新動能的同時,演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演算法不合理應用導致的問題也深刻影響著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網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迫切需要對演算法推薦服務建章立制、加強規範,著力提升防範化解演算法推薦安全風險的能力,促進演算法相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據介紹,針對群眾普遍關心的用戶權益保護問題,規定明確了演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用戶其提供演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並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作機制等;明確了演算法選擇權,要求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演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
此外,針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消費者等主體,規定要求,不得利用演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演算法推薦服務,應當建立完善平臺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演算法,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演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
根據規定,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備案系統填報備案資訊,履行備案手續;備案資訊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變更手續。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留存網路日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援和協助。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指出,演算法推薦服務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推動演算法推薦服務公正公平、規範透明,促進演算法推薦服務向上向善,營造更加清朗的網路空間。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