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新手機等移動終端設備後會發現,新設備中已經安裝了一些應用程式。這些已經安裝好的應用程式被稱為“預置應用”。雖然“預置應用”免去了消費者下載安裝的麻煩,但由於它們數量多且無法卸載,給消費者帶來了困擾。
一直以來在移動終端設備中安裝預置應用程式且無法卸載已成為了行業慣例。但工信部、國家網信辦近日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預置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生産企業應確保移動智慧終端中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預置應用軟體均可卸載。之所以作如此規定,是因為該行業慣例中隱藏著巨大的利益,且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移動終端廠商預置一些應用程式,看似為用戶著想、方便用戶使用,實則是廠商獲利的手段。以手機為例,預裝1款應用,手機生産廠商可以獲得1元—10元不等的收益。據北京捷興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工程師盛江介紹,在手機利潤微薄的條件下,手機廠商通過預裝應用程式可以增加利潤。
北京消費者劉蕓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説:“消費者花數千元購買一部手機,還要忍受手機廠商預裝應用程式的利益收割,這就是強制消費行為。”
近幾年,雖然手機廠商在移動終端預置應用程式的數量已經大幅減少,但新的問題又出現了:預置應用不能卸載。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子畏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預置應用程式無法刪除,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為了維護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通告》對移動終端預裝應用程式能否卸載作出了具體規定。即:不可卸載的應用程式限于系統設置、文件管理、多媒體攝錄、電話通信、瀏覽器、應用商店等基本功能軟體。且實現同一基本功能的預置應用程式,至多有一個可設置為不可卸載。同時《通告》提到,生産企業要提升作業系統安全性,預防在銷售流通環節被非法置換作業系統和安裝應用程式,進一步明確生産企業對預置應用的登記、審核、監測、留存、下架等全鏈條管理責任。工信部資訊通信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違反《通告》的行為,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