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開展社會辦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證照分離”改革,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實施。同時,進一步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審批服務,通過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監督管理資訊系統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並公開辦理進度。  

據悉,對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申請人自願承諾符合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許可決定。告知承諾書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後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向所在地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備案,不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限制。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審批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重點對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申報單位履行承諾情況、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活動、信用情況等進行監管,依法處理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