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從國家層面明確了居家醫療服務的範圍和門檻。

《通知》提出,居家醫療服務主要包括適宜居家提供的診療服務、醫療護理、康復治療、藥學服務、安寧療護、中醫服務等。提供服務的醫療機構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具有開展居家醫療服務所要求的診療科目,並已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重點是二級及以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支援護理院、護理中心、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將醫療服務由醫療機構內延伸至居家。

《通知》強調,醫療機構在提供居家醫療服務前應當對申請者進行首診,結合本單位醫療服務能力,對其疾病情況、身心狀況、健康需求等進行全面評估。在具體服務內容方面,《通知》明確,診療服務包括健康評估、體格檢查、藥物治療、診療操作等;醫療護理服務包括基礎護理、專項護理、康復護理、心理護理等;康復治療服務包括康復評定、康復治療、康復指導等;藥學服務包括用藥評估、用藥指導等;安寧療護服務包括症狀控制、舒適照護、心理支援和人文關懷等;中醫服務包括中醫辨證論治、中醫技術、健康指導等。原則上,以需求量大、醫療風險低、適宜居家操作實施的技術和服務項目為宜。

《通知》指出,醫療機構應派出在本機構註冊或執業的醫師、護士、康復治療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等醫務人員到府提供居家醫療服務,而且提供服務的人員應經所在醫療機構同意方可提供居家醫療服務。在對醫務人員的具體要求中,《通知》明確,醫師應當具備與所提供居家醫療服務相符合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同時至少具備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護士應當至少具備5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康復治療專業技術人員應當至少具備3年以上臨床康復治療工作經驗和技師及以上技術職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藥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通知》特別提出,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防控和有效應對風險。在提供居家醫療服務時,應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家屬或看護人員在場等。

據了解,截至2019年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達2.54億人,佔全人口數18.1%。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達1.67億人,佔全人口數11.9%。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過4000萬,對專業的醫療、護理、康復、藥學、安寧療護等醫療服務呈現龐大而剛性的需求。其中,部分行動不便的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對居家醫療服務需求非常迫切。(記者 姚常房 記者 趙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