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佈《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要求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作配合,各地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實現全流程閉環管控可追溯,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

《方案》明確,海關部門負責開展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監測檢測,做好抽檢的進口冷鏈食品集裝箱內壁和貨物外包裝的預防性全面消毒處理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進口冷鏈食品承運單位落實運輸環節的主體責任並實施相應消毒處理措施。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匯總分析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對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傳播風險進行研判,開展對預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導評估和檢查。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對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進口冷鏈食品的追溯管理,對來源不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依法進行查處。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本地區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屬地責任。相關生産經營單位要落實消毒責任,並做好流向記錄。

《方案》明確,在口岸環節,進口冷鏈食品檢測結果為陽性的,作退運或銷毀處理;檢測結果為陰性的,要對進口冷鏈食品的集裝箱內壁、貨物外包裝實施消毒。在冷鏈運輸和出入庫環節,貨主或代理人對貨物包裝實施消毒,運輸過程中不得開箱。冷庫接受進口冷鏈食品時,應如實記錄。在流通環節,對從口岸放行的進口冷鏈食品,相關生産經營單位查驗消毒證明,如未消毒則實施消毒。在市場環節,做好銷售場所的日常消毒工作,防止未經過預防性全面消毒處理的進口冷鏈食品進入市場,並完善追溯管理。

《方案》要求,各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對進口冷鏈食品裝載運輸工具和包裝原則上只進行一次預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復消毒。消毒實施單位應詳細記錄消毒工作情況,相關資料和記錄應至少留存2年。(記者楊金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