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平川籍男子張某某,2019年11月,因犯詐騙罪被古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但在緩刑期間不思悔改,繼續作案。

2019年8月份以來,被告人張某某虛構其母親生病做手術急需用錢及信用卡到期週轉資金的事實,以藉為名,騙取張某某、張某某、胡某某等五人共計39600余元。張某某將騙取的上述款項用於在手機陌陌平台中給女主播打賞送禮物及參與賭博網站賭博活動。2020年4月,被告人張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張某某主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某曾因犯罪被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判處的刑罰,合併執行。最終,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之規定,判決撤銷古浪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中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其中緩刑部分;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曾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對被告人張某某詐騙的39000余元,依法責令其向各被害人繼續退賠。(供稿 王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