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白銀市景泰縣薛某某因工程建設資金緊缺,向朋友白某借款20萬元(包括預先扣留的一年利息4.8萬元)並出具了借條,借款到期後薛某某向白某支付分文。白某遂將薛某某訴至景泰縣法院,經調解,薛某某承諾在2019年10月31日前償還申請人借款本息共計31萬元,但在履行期間並未主動履行支付還款義務。白某于2020年5月27日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執行法官多次傳喚被執行人薛某某,薛某某不但不配合,而且態度極其不好,最後甚至關閉手機玩失蹤。9月7日上午八時許,法官助理接到申請人白某的電話,稱其在景泰縣紅水鎮城華村發現了長期未露面的薛某某,法官再三囑咐白某一定要將其盯牢,同時組織法警前往景泰縣紅水鎮城華村。

當執行幹警趕到薛某某所在地景泰縣紅水鎮城華村某處時,薛某某試圖反抗,法警立即給他戴上了手銬,並向他説明瞭不履行法律義務所要承擔的後果,但是薛某某仍然持抵抗態度,而且不停説別人也欠他的錢,為什麼法院不幫他要回來,如果法院幫他要回欠款,他會用這筆錢償還欠款,法官説:“法院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法律權威的,你的經濟糾紛要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解決……”執行法官見薛某某仍然執迷不悟,遂將他被帶上了警車,準備實施司法拘留。在法警押解薛某某趕往醫院體檢途中,被執行人薛某某件見法官動了真格,像泄了氣的皮球一樣不再反抗,態度也有所轉變,稱其在紅水鎮城華村有一棟三層樓房,雖然沒有房産證,但是可以這棟樓房作抵押,然後償還申請人白某的欠款,希望可以與申請人一同協商還款事宜,薛某某再三承認錯誤,對自己與法律抗衡的做法表示後悔。法官見他態度誠懇,遂與申請人白某進行了溝通,白某同意被執行人薛某某用樓房作抵押分批償還欠款,隨後法官依法查封了薛某某的樓房,並告知了他相關注意事項。至此,該案以和解方式結案。(供稿 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