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將進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類管理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全覆蓋。

7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澤慶介紹,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結合天津實際情況,將生活垃圾分為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條例》明確規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類管理系統,從而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全覆蓋。“《條例》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資源化利用,社會參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十章共七十四條。明確規定我市生活垃圾管理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管理系統。”

《條例》明確,産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將生活垃圾按照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類標準分別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此外可回收物還可以交售至回收網點或者其他回收經營者。《條例》還進一步完善了源頭減量措施,對商品過度包裝、一次性塑膠製品、閒置物品再使用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王澤慶介紹説:“餐飲經營者應當在餐飲服務場所設置節儉消費標識,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餐飲經營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食具。旅遊、住宿經營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目前,天津常住人口1500余萬,日産生生活垃圾約1.2萬噸,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主任劉峰表示,將繼續圍繞體制機制建設、設施配置,不斷擴大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進一步規範48個有害垃圾暫存點的運作措施,加強前段城市管理部門收集和後段生態環境部門指定的第三方運輸、處理單位之間的銜接、配合。到年底,全市將一共運作13座生活垃圾處理廠,確保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