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促進福州養老服務機構可持續、良性運營,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出臺《進一步支援養老服務發展十七條措施》,從強化用地保障、穩定人才隊伍、加大財稅支援、提升優質服務等4個方面,提出17條具體舉措,全面提升福州養老服務品質。

在強化用地保障方面,《措施》明確了合理確定地價、靈活供地方式、加大土地供應、支援存量改造等4條扶持措施。新建的非營利性養老項目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營利性的養老項目用地,可以租賃、先租後讓、協議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各縣(市)區要將養老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加快形成一批“凈地”,2020年全市謀劃總量不低於1000畝的養老用地。鼓勵房屋産權所有人或租賃人,利用空置辦公樓、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存量房屋舉辦養老機構,多渠道增加養老設施供給。

同時,在穩定人才隊伍方面,《措施》提出支援專業人才培養、實行入職獎補、實行在職獎補等舉措。在加大財稅支援方面,《措施》提出提高一次性開辦補助標準、擴大一次性開辦補助範圍、提高床位運營補貼標準、新增建設獎補項目、優化服務運營補貼方式、擴大責任保險補助範圍、加大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在提升優質服務方面,福州將支援養老機構開展延伸服務、鼓勵醫養深度融合發展、實施等級評定獎補政策,進一步提升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