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白銀市景泰縣法院民事審判團隊成功調處了一起財産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被告當庭向原告給付了經濟補償金,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

原告雷某某與被告高某某係景泰縣上沙沃鎮三個山村村民,雙方的耕地毗鄰。2009年4月,被告高某某在自家靠近原告雷某某的地埂旁栽了一排柳樹,起初由於柳樹尚小,對地裏的農作物生長影響不大,隨著時間推移,柳樹一天天長大,地下根系盤根錯節延伸到了雷某某的責任田,並將雷某某責任田邊的引水渠毀壞,致使雷某某的農田無法正常灌溉,近四五年原告雷某某的農田産量極低,尤其是2014年雷某某約2畝地的莊稼顆粒無收。雷某某在與高某某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遂通過村委會、鎮政府、司法所進行調解,但最終還是沒有形成好的處理結果。無奈,原告雷某某一紙訴狀將被告高某某訴至景泰縣法院。

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是,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十來年該處耕地的經濟損失,而被告認為自己沒有賠償責任,並提出由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後再作賠償的建議。案件承辦法官認真分析研判案情,認為如果案件進入開庭審理程式,鑒定涉案財産損失成因難度大,而且能不能形成鑒定結果尚且是個未知數;即使能夠作出鑒定結果,也會給被告增加一筆數目不小的支出。這起糾紛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會導致雙方今後無法融洽相處,還有可能導致矛盾進一步激化,造成惡劣後果。為了讓原、被告雙方的損失減至最低,案件承辦法官決定通過調解的方式化解這起地鄰間的糾紛,遂多次召集雙方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進行庭前調解,對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讓他們充分了解該案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後果。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原係山區搬遷至灌區的移民,在同村生活多年,現在又是地鄰,案件承辦法官把握住這一切入點,對雙方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告訴他們“一件官司一世仇”,即使贏了這一起官司而輸了和睦的鄰里關係,也是得不償失、極不划算。

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經過辦案人員的耐心調解後都幡然醒悟,均表示願意退讓一步。最終,在辦案人員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高某某向原告雷某某支付經濟補償金2600元,原告表示接受補償金額,今後雙方互助互讓、和睦相處。至此,這起財産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圓滿調解結案。